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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组织学习《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浏览数:2605次调整大小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引导和规范全院干部职工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2月25日,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组织召开集中学习会,学习《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院领导班子、科主任、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上,岳新建同志领学了《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全部内容,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条例》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作用进行了交流发言。他提到,《条例》旨在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议要求,一是全院职工要提高认识,深入学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二是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条例》。要把公共秩序、爱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等方面的规定作为自己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标杆,从自身做起,带头践行,以实际行动积极提醒和劝阻身边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

通过此次学习,全院职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劲头更足起来,营造了人人学文明、人人讲文明、人人行文明的浓厚氛围。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加强自律,做好宣传,发挥好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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