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知识贴
异地就医备案篇
来了
适用人群: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非周口市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在我院就医住院的一般疾病患者,转诊过后在我院住院可直接登记医保,出院时直补报销。需注意生育保险需要在参保地根据当地政策报销。
参保地开通了网上转诊的地区,参保人员跨省、市异地住院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异地就医备案”、“国务院客户端”等方式进行异地备案。或者根据参保地政策在网上进行异地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院办理住院后,持社保卡、住院证即可登记医保,出院时可直接报补,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住院前可通过区号+114查询参保地转诊电话,告知参保地需要住院的医院名称,疾病名称,住院日期,参保人身份证号等信息,办理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院办理住院后,持社保卡、住院证即可登记医保,出院时可直接报补,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参保地转诊政策,部分城市需要参保人或家属持证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我院即可登记医保。
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直接到医疗机构住院。
▼五类人员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周口市定居,且户籍迁入我市的,备案长期有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根据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办理备案,有效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周口市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周口市工作单位证明办理备案,备案有效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度。
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确定。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急诊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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